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中府征补安公〔2021〕16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有关规定精神,我市组织自然资源、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编制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被征地村(组)、面积、范围及现状
中山市港口镇西街社区穗农第二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土地0.5358公顷,其中耕地0.1098公顷,其他农用地0.4260公顷,位于中山市港口镇西街社区穗农第二经济合作社,具体范围及现状见附图(如需获取更为详细的地理位置和四至信息,请询公告所示联系人)。
二、征收土地目的:交通(深圳至岑溪高速公路中山新隆至江门龙湾改扩建工程(中山段)项目)。
三、土地补偿安置费、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为204.00万元/公顷,共109.3032万元。
(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参照中府〔2019〕107号文并结合具备相关资质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进行补偿。
四、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一)货币安置。所需费用已包含在土地补偿安置费中。
(二)留用地安置。按征地面积10%安排征地留用地予被征地农民集体,将留用地折算成货币补偿,折算标准为2441.25万元/公顷,共130.8510万元。
(三)社会保障安置。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的通知》(中府办[2011]12号)的规定,落实社会保障费用。
五、补偿款支付方式。上述涉及的补偿款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到被征地村(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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