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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12-28 14:44:40 阅读:1867次

中山市港口镇2021最新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涉及5个村!最新深圳至岑溪高速公路占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出炉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中府征补安公〔2021〕16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有关规定精神,我市组织自然资源、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编制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被征地村(组)、面积、范围及现状

  中山市港口镇西街社区穗农第二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土地0.5358公顷,其中耕地0.1098公顷,其他农用地0.4260公顷,位于中山市港口镇西街社区穗农第二经济合作社,具体范围及现状见附图(如需获取更为详细的地理位置和四至信息,请询公告所示联系人)。

  二、征收土地目的:交通(深圳至岑溪高速公路中山新隆至江门龙湾改扩建工程(中山段)项目)。

  三、土地补偿安置费、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为204.00万元/公顷,共109.3032万元。

  (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参照中府〔2019〕107号文并结合具备相关资质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进行补偿。

  四、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一)货币安置。所需费用已包含在土地补偿安置费中。

  (二)留用地安置。按征地面积10%安排征地留用地予被征地农民集体,将留用地折算成货币补偿,折算标准为2441.25万元/公顷,共130.8510万元。

  (三)社会保障安置。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的通知》(中府办[2011]12号)的规定,落实社会保障费用。

  五、补偿款支付方式。上述涉及的补偿款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到被征地村(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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