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常政征土告字〔2021〕13号
常德市2021年第六批次建设用地项目经湖南省人民政府〔2021〕政国土字第528号文件批准,同意征收常德市武陵区丹洲乡明月社区 、芙蓉街道石灰社区2.3466公顷集体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等规定,现将有关征收土地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地机关:湖南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时间:2021年5月25日。
三、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常德市2021年第六批次(沅北水厂迁建)。
四、征收土地的用途:沅北水厂迁建
五、被征收土地单位、位置及面积:
(一)被征收土地单位:丹洲乡、芙蓉街道(具体范围详见征地红线图)。
(二)征地位置:丹洲乡明月社区1组、12组;芙蓉街道石灰社区、石灰社区2组、12组。
(三)征地面积:2.3466公顷(35.199亩)
六、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一)征地补偿标准按照《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常德市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常政发〔2018〕8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二)农用地上青苗和附属设施、住宅等拆迁补偿按照《常德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常政发〔2019〕5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三)具体补偿按征拆实施机构与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所签订的征地补偿安置相关协议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