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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12-28 14:44:46 阅读:853次

中山市三角镇2021年度高速公路占用农村集体土地赔偿金标准 涉及8个村!最新中山东部外环高速公路一期工程征收土地补助款标准出炉

土 地 征 收 启 动 公 告 中府征启[2021] 130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为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维护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知情权,现发布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的位置和范围:位于中山市三角镇高平村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具体范围及现状见附图(如需获取更为详细的地理位置和四至信息,请询公告所示联系人)。

二、征收土地目的:交通(中山黄圃至翠亨高速公路(中山东部外环高速公路一期工程)项目)。

三、拟征收土地权属面积用途(单位:公顷):

被征地农民集体

地块编号

总面积

拟定用途

中山市三角镇高平村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

DH-SJ-15、DH-SJ-16、DH-SJ-20、DH-SJ-24、DH-SJ-28、DH-SJ-35

9.7203

交通用地

合计

 

9.7203

 

四、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我市将组织有关征地和测量单位 ,进入拟征地现场,对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含房屋)的权属、种类、数量、结构等现状进行核查,请各相关单位和个人相互知照,并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将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

五、根据实际测量、现状调查和确认结果拟定具体的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后,将在依法报批前发布《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听取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过半以上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可申请召听证会。

六、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除正常农业生产外,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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