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 州 市 人 民 政 府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穗府(云)征〔2021〕6号
经广州市人民政府同意并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粤府土审(02)〔2021〕37号),同意将广州市白云区钟落潭镇大纲领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广州市白云区钟落潭镇大纲领村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五、第六、第七、第八、第九、第十经济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共有)共0.2360公顷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大纲领村留用地开发建设项目
二、征收土地位置:广州市白云区钟落潭镇大纲领村广从路西雅园新村旁地段(四至范围详见附图,工程编号:2021土23B334)。
三、被征地村及面积:
广州市白云区钟落潭镇大纲领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广州市白云区钟落潭镇大纲领村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五、第六、第七、第八、第九、第十经济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共有)属下集体农用地0.0003公顷(均为其他农用地),建设用地0.2357公顷,合计共0.2360公顷集体土地。
四、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地补偿
单位 | 土地类别 | 面积 | 土地补偿费 | 安置补偿费 | 合计 | ||
补偿 标准 | 补偿 金额 | 补偿 标准 | 补偿 金额 | ||||
广州市白云区钟落潭镇大纲领村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五、第六、第七、第八、第九、第十经济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共有) | 建设用地 | 0.0012 | 390 | 0.4680 | 0 | 0 | 0.4680 |
广州市白云区钟落潭镇大纲领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 | 其他农用地 | 0.0003 | 195 | 0.0585 | 195 | 0.0585 | 0.1170 |
建设用地 | 0.2345 | 390 | 91.4550 | 0 | 0 | 91.4550 |
征地范围内的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按白云区政府有关规定进行补偿。
(二)本次征收土地所涉及的被安置农业人员由广州市白云区钟落潭镇大纲领村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五、第六、第七、第八、第九、第十经济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广州市白云区钟落潭镇大纲领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以货币补偿的形式安置。请被征地村在本公告期内到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白云区分局领取办理安置农业人口征地农转非手续的函件。
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被征地单位 | 登记时间 | 登记地点 | 复核时间 |
广州市白云区钟落潭镇大纲领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广州市白云区钟落潭镇大纲领村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五、第六、第七、第八、第九、第十经济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共有) | 2021年6月2日至2021年6月21日 | 钟落潭规划和自然资源所(联系人:刘璐) | 2021年6月22日至2021年7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