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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柳沟村拟征收土地
补偿安置公告
肥征补公告〔2021〕5号
为保障肥城市建设用地需要,拟征收潮泉镇柳沟村集体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肥城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柳沟村土地位于潮泉镇柳沟村西北,征收土地总面积0.0431公顷,全部为建设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公共服务项目建设。该项目为公共服务需要用地,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征收情形。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公布的肥城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建设用地位于第II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6万元/亩。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3.8790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本宗地为违法用地,地上的建筑物等附着物属于违法建筑,已经作出行政处罚,由政府没收,涉及的地上附着物不予补偿,待上级批准后完善用地手续。
四、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经与村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3.8790万元,由肥城市财政局拨付到柳沟村委会账户,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肥城市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0.9698万元,由肥城市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肥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潮泉镇、柳沟村委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