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官司”是一项复杂的活动,打土地纠纷“官司”也不例外。诉讼前,当事人应有一定的计划和充分的思想准备,并做好以下几项工作,这样才能把握事物发展趋势,处变不惊,从而获得成功。
(1)积极收集证据材料。证据是指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事实。审理案件以事实为根据,案件事实也只能够用证据来证明,没有证据便不能胜诉。法律规定,诉讼证据分为七种:物证;书证;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鉴定结论;勘验笔录;视听资料。民事诉讼采用“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即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除特殊情况外,如果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不能提供证据或者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自己的主张,将不能导致法庭作出对自己有利的裁判。所以,在诉讼之前要根据自己的诉讼请求,积极去收集对自己有利的证据。收集证据时,要注意以下几点:一是迅速及时,以免时过境迁导致证据灭失;二是要客观真实,收集原物、原件,证人证言尽量由证人自己书写,现场情况和伤痕、痕迹等可以摄像或拍照;三是可以委托律师帮助调查取证;四是不制造假证和伪证。
(2)委托诉讼代理人。诉讼需要大量的时间和精力,也需要大量的法律知识,委托诉讼代理人代理进行诉讼是一种比较好的方法。诉讼代理人,是指受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委托代为参加诉讼的人。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委托代理人的范围有以下四种:律师;当事人的近亲属;社会团体或当事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经法院许可的其他公民。律师是精通法律的专业人员,与其他三种人员相比,具有法律知识精通、诉讼经验丰富的显著优势,因而成为人们的首选。
(3)掌握有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应了解相关法律规定,明确自己的各项权利和义务,否则,诉讼权利很难变为现实,合法利益也难以受到保护。如果法律有特别规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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