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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12-24 17:13:29 阅读:2031次

平南县思旺镇2021征收集体土地的公告 液化石油气储配站占地征用补偿方案

平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平南县思旺镇液化石油气储配站项目建设用地拟征收集体土地的公告

 
 
平政公〔2021〕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和平南县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安排,为保障项目用地,现将该项目拟征收集体土地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集体土地的建设项目名称
平南县思旺镇液化石油气储配站项目建设用地。   
二、拟征收集体土地的位置和范围
拟征收集体土地位于平南县思旺镇崇秀村。(具体位置以实地埋设的界桩和开挖的界沟为准)
三、拟征收集体土地的权属、地类和面积

四、拟征收集体土地的目的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属于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
五、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土地补偿安置标准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贵港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贵政发〔202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一)   拟征收集体土地综合区片地价补偿标准

地类名称 面  积(公顷) 综合区片地价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旱地 0.6987 70.3590
有林地 0.0679 70.3590
灌木林地 0.0046 70.3590
合计 0.7712  
(二)青苗补偿标准
拟被征收集体土地上的青苗补偿标准按《平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南县新一轮被征土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拆迁补偿标准的通知》(平政办发〔2020〕11号)的规定执行。
(三)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拟被征收集体土地上种植的零星果(树)木等地上附着物、有合法手续(证件)的房屋等地上建(构)筑物,分别按照《平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南县新一轮被征土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拆迁补偿标准的通知》(平政办发〔2020〕11号)、《平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南县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平政办规〔2019〕2号)规定的补偿标准并结合实际情况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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