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人民政府
关于拟征收侯营镇张楼村土地的通告
聊政通字〔2020〕47号
为保障聊城市建设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聊城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通告:
一、拟征收土地位置及用途
(一)地块1
位置范围:位于聊莘路以西、北顺文化科技游乐园以北。
具体位置与范围以现场勘测定界为准。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侯营镇张楼村民委员会 。
用途: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二)地块2
位置范围:位于聊莘路以西、聊郑路以北。
具体位置与范围以现场勘测定界为准。
涉及的集体经济组织:侯营镇张楼村民委员会 。
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公布的聊城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地共涉及1个区片,该区片为Ⅱ级区片,每亩补偿6.6万元;农用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原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聊城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56号)的规定标准执行。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按照东昌府区房屋征收中心与产权人签订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予以补偿。
被征收土地村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聊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东昌府区分局会同聊城市东昌府区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
三、其他事项
本通告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拟于2020年10月15日至2020年11月14日由聊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东昌府区分局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勘测定界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本次征地涉及的区片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进行清点确认,涉及的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聊城市东昌府区房屋征收中心与产权人签订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视为清点确认材料,对清点确认和拆迁补偿安置有异议的,可以向聊城市东昌府区房屋征收中心申请复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