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奎文分局
关于北虞社区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潍坊市人民政府决定,为保障奎文区经济社会发展公共利益需要,拟征收北虞社区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奎文区财政局、奎文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奎文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北虞社区土地位于文化路以东、通亭街以北,征收土地总面积3.7230亩,其中:建设用地3.7230亩(工矿用地3.7230亩)。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鲁自然资发〔2020〕4号)公布的潍坊市奎文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位于第Ⅰ-1 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 11.6万元/亩;为保障被征地群众权益,经奎文区政府同意,拟按照12万元/亩标准补偿。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44.6760万元。
(二)本次征地不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
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经与村(居)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44.6760万元,由奎文区财政局拨付到北虞社区账户,由村(居)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居)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奎文区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 2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7.4460万元,由奎文区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奎文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大虞街道办事处、北虞社区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