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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12-24 16:03:14 阅读:589次

济南市南十里铺村2020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交通用地征用补偿金标准

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政府
关于南十里铺村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莱征补公告〔2020〕88号
为保障莱芜城区外环路工程任家洼至羊庄段项目用地需要,拟征收南十里铺村集体土地。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政府研究 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一、 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南十里铺村土地位于凤城电子信息科技产业园以南,牟汶河以北,征收土地总面积72. 069亩, 其中:
农用地7. 9575亩(耕地5. 1825亩、园地1. 3695亩、林地1.4055亩)。
建设用地64.1115亩,地类为公路用地。
二、 拟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莱芜城区外环路工程任家洼至羊庄段项目建设,该项目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交 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征收情形。
三、 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 字〔2020〕74号)公布的济南市莱芜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位于第II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6. 8万元/亩。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490. 0692万 兀。
(二)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 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莱芜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87号) 规定的标准执行。地上附着物社偿费总额为41. 5425万元,青苗补偿费总额为0.4941万元,共计补偿总额 42. 0366 万元。
四、 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经与村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 安置。
(一) 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490. 0692万元,由财政部门拨付到南十里铺村村委会账户, 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 社会保障安置: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 保障补贴费108. 1035万元,由莱芜区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 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莱芜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凤城街道办事处、南十里铺村村委会落实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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