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邑县人民政府
关于铜石社区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平征补公告[2020]78 号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拟征收铜石社区土地位于铜枣线以南、兖石铁路以东。土地征收总面积 5.2065 亩,其中:
涉及农用地 5.2065 亩(旱地 5.2065 亩)。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公共设施用地。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
(鲁政字〔2020〕74 号)公布的平邑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农用地位于第II 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 6.4 万元/亩。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 33.3216 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自 然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临沂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88 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四、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经与村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 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 33.3216 万元,由平邑县财政局拨付到铜石社区居委员账户,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平邑县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 1.5 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
保障补贴费 7.8098 万元,由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平邑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铜石镇、村委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 保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