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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12-24 16:03:17 阅读:1230次

仙游县蜚山社区2020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农村房屋拆除补偿金标准明细

仙游县人民政府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仙拟征地安置公告[2020]第12号


为实施仙游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经组织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土地现状调查,现就仙游县鲤北贵峰路(迎勋路至东二环路)项目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地块编号、位置
  仙游县鲤北贵峰路(迎勋路至东二环路)项目,位于仙游县鲤城街道蜚山社区、万福社区。
  二、拟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拟征收鲤城街道蜚山社区集体土地1.4806公顷,其中:水田0.6019公顷、旱地0.0669公顷、果园0.269公顷、其他林地0.0012公顷、沟渠0.02公顷、田坎0.0877公顷、村庄0.4339公顷(沟渠0.02公顷、田坎0.0877公顷属于蜚山社区集体所有,未承包到户);万福社区集体土地2.1624公顷,其中:水田0.9104公顷、果园0.7424公顷、沟渠0.0176公顷、田坎0.1409公顷、村庄0.3511公顷(沟渠0.0176公顷、田坎0.1409公顷属于万福社区集体所有,未承包到户)。
  三、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行征地区片价的通知》(闽政〔2017〕2号)以及《仙游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仙游县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标准》的通知》(仙政文[2020]37号)文件规定执行。共涉及仙游县一个区片,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统一按56.25万元/公顷执行;具体地类征地标准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乘以地类调整系数计发。其中水田、旱地调整系数为1.0,沟渠、田坎调整系数为0.87,果园、其他林地调整系数为0.44,村庄调整系数为0.24。
  青苗、地上附着物、地面房屋及其他建、构筑物等补偿标准按照《仙游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仙游县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标准》的通知》(仙政文[2020]37号)执行。房屋拆迁由鲤城街道办事处组织实施。
  四、安置方式、社会保障
  1、涉及农用地、建设用地的按照货币补偿安置方式;涉及上述征收土地范围内的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附房屋拆迁补偿方案。
  2、本次征地需安置农业人口53人(其中劳动力人口37人),采取货币方式安置。根据《福建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177号)规定,符合《仙游县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实施方法》(仙政文[2012]172号)及《仙游县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细则》等规定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养老保障范围,实行统一管理,统一筹资标准,统一养老保障待遇,由当地乡镇、社保部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规定程序办理。
  3、被征地农民就业保障按《仙游县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实施方法》(仙政文[2012]172号)及《仙游县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细则》等规定执行。
  五、异议反馈
  拟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按照《村民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组织召开会议,充分征求各权利人意见,并讨论研究决定。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如有不同意见,应当在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异议或提起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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