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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12-24 16:03:19 阅读:1045次

广州市花都区国有土地征用补偿金标准明细2020 征地拆迁公告方案

粤府土审(02)〔2020〕111 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花都区2019年度
第四十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广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审批广州市花都区2019年度第四十七批次城镇建设 用地的请示》(穗规划资源(用地)报〔2020〕131号)及相关材 料已通过审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 四十六条的有关规定,批复如下:
一、 同意上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和征收土地方案。同意你市 将新华街横潭村第六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农用地0.1176公顷(均为其他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以上合计0.1176公顷集体土 地一并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另同意你市使用新华街横潭村 地段的国有建设用地0.1388公顷。上述土地(合计0.2564公顷) 经完善相关手续后依照规划安排作为广州市花都区城镇建设用 地。
二、 该批次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安排为城乡建设用 地,供地时土地用途应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规划安排相符; 同时,供地方式、供地规模、供地标准等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 有关规定执行,切实做到节约集约用地。
三、 同意上报的补充耕地方案。对应核销耕地数量、水田规 模和标准粮食产能指标(确认信息编号:440000202000751801 ), 已落实占补平衡。
四、 请你市人民政府及时依法组织实施征地,切实保障被征 地群众生活出路。市人民政府应依法发布征地公告,限期办理征 地补偿登记;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会同有关单位根据批准的征 收土地方案拟订具体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听取群众 意见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 强行使用被征土地。
五、 使用土地涉及有关税费的收缴或调整,请按有关规定办 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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