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龙政拟征地安置公告〔2020〕6号
为实施漳州市龙文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组织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土地现状调查,现就漳州市龙文区郭坑第二中心幼儿园项目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地块名称、位置
漳州市龙文区郭坑第二中心幼儿园项目,位于龙文区郭坑镇口社村。
二、拟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拟征收龙文区郭坑镇口社村集体土地0.5101公顷。其中:果园0.3189公顷、坑塘水面0.0794公顷、村庄0.1118公顷。
该地块拟征收土地未承包到户的总面积0.0025公顷,其中果园0.0025公顷。
三、补偿标准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闽政〔2017〕2号)以及《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龙文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漳龙政〔2017〕31号)的规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乘以地类调整系数计算,口社村征地区片综合地价75.75万元/公顷,所有地类调整系数均为1.0。
青苗、地面房屋及其他建、构筑物等补偿标准按照《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文区北部片区土地与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的通知》(漳龙政〔2017〕67号)执行。房屋拆迁由郭坑镇组织实施。
四、安置途径
1.涉及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按照货币补偿安置方式;涉及上述征收土地范围内的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补偿按照《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文区北部片区土地与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的通知》(漳龙政〔2017〕67号)执行。
2.本次征地需安置农业人口0 人(其中劳动力人口0人),采取货币补偿方式进行安置。根据《福建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177号)规定,符合《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被征地人员社会保障资金筹集管理工作的通知》(漳龙政办〔2018〕118号)等规定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养老保障范围,实行统一管理,统一筹资标准,统一养老保障待遇,由当地镇(街)、社保部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规定程序办理。
3.被征地农民就业保障按《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十七条措施的通知》(漳政办〔2018〕144号)等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