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和《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龙文区2019年度第九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于2020年9月1日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闽政地〔2020〕84号),我区决定征收龙文区朝阳街道(原朝阳镇)红山农场、郭坑镇郭坑村、篁卿村、景山街道梧桥社区、西坑社区(原蓝田镇梧桥村、西坑村)集体所有土地面积2.8614公顷,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龙文区2019年度第九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位置
2019-09-01地块位于龙文区朝阳街道(原朝阳镇)红山农场、景山街道梧桥社区(原蓝田镇梧桥村),其“四至”详见征收土地勘测定界图。该项目地块用地性质:工业用地。
2019-09-02地块位于龙文区景山街道西坑桥社区(原蓝田镇西坑村),其“四至”详见征收土地勘测定界图。该项目地块用地性质:工业用地。
2019-09-03地块位于龙文区郭坑镇郭坑村,其“四至”详见征收土地勘测定界图。该项目地块用地性质: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2019-09-04地块位于龙文区郭坑镇郭坑村、篁卿村,其“四至”详见征收土地勘测定界图。该项目地块用地性质:交通运输用地。
三、被征收土地单位与地类面积
征收龙文区朝阳街道(原朝阳镇)红山农场旱地0.0254公顷、园地0.0057公顷、其他农用地0.4705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3306公顷;郭坑镇郭坑村水田0.5304公顷、其他农用地0.0121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1369公顷、水利设施用地0.0372公顷,篁卿村旱地0.5946公顷、其他农用地0.0061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136公顷、水利设施用地0.0959公顷;景山街道梧桥社区(原蓝田镇梧桥村)旱地0.1001公顷、其他农用地0.2152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2713公顷,西坑社区(原蓝田镇西坑村)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158公顷。合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2.8614公顷。
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参照《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龙文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漳龙政〔2017〕31号)标准执行。
(二)青苗、地上附着物及地上建(构)筑物补偿标准
青苗、地上附着物及地上建(构)筑物补偿参照龙文区2017年第十次常务会议纪要精神和《龙文区长福棚户区改造项目土地与房屋征收补偿案置实施方案》(漳龙政〔2017〕35号)、《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文区北部片区土地与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的通知》(漳龙政〔2017〕67号)执行。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人员的安置办法与社会保障途径
本批次需安置农业人口数49人,征收安置将全部采取货币安置方式。征收集体土地安置补助费直接拨付被征收土地单位,再由被征收土地单位负责将安置补助费发放给需安置的农业人员。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龙文区人民政府按有关规定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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