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杭(临)征迁(2020)第21-1号
一、征收目的、范围及土地现状
因太阳镇登村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地块018500150(2020)0056建设需要,需征收登村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9874公顷(东至山体、西至山体、南至道路、北至山体,详见征地勘测定界图)。
其中耕地/公顷,园地0.0938公顷,林地0.8936公顷,草地/公顷,商服用地/公顷,工矿仓储用地/公顷,住宅用地/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公顷,特殊用地/公顷,交通运输用地/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公顷,其他土地/公顷。其他情况详见土地现状调查成果。
二、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及保障内容
1.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杭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杭政函〔2020〕70号)规定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进行补偿,具体为:
地类 | 八级 | 级 | 合计 | |||
面积 (公顷) |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 面积 (公顷) |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 面积 (公顷) | 补偿金额(万元) | |
各类土地(不含林地) | 0.0938 | 90 | 0.0938 | 8.442 | ||
林地 (未利用地) | 0.8936 | 54 | 0.8936 | 48.2544 |
3.社保安置。按《临安区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保障实行“人地对应”的实施意见》(杭临规划资源〔2020〕163号)规定执行。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人数共5人,被征地单位应按有关规定确认具体参保人数和名单,并办理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