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政府
关于东留村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关于东留村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莱征补公告〔2020〕81号
一、 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东留村土地位于辛留路以东、汇河大道以北,征收土地总面积5.193亩,均为建设用地,其 中:建制镇5.193亩。
二、 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富伦钢铁公司生产车间项目建设。
三、 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 政字〔2020〕74号)公布的济南市莱芜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建设用地位于第II级区片,征地州尝费标准为6.8万元/亩。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35. 3124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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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经实地踏勘,本次土地征收不涉及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
四、 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经与村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 式安置。
(一) 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35.3124万元,由财政部门拨付到东留村村委会账户,由 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