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2020)第 6 号
经河南省人民政府豫政土〔2020) 282号文件批准征收土地,开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根据 《征收土地公告办法》有关规定,现将核对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 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开封市实施2018年度第一批城市建设用地
二、 被征收土地单位位置地类面积
开封市禹王台区汪屯乡马头村集体耕地0.3506公顷、其他农用地0.0006公顷、集体建设 用地0.1446公顷;张庄村集体耕地13.5038公顷、其他农用地1.5979公顷、集体建设用地 2.1536公顷,南郊乡大李庄村集体耕地1.5604公顷、其他农用地0.0396公顷、集体建设用 地0.2218公顷,小李庄村集体耕地1.3145公顷、集体建设用地1.1480公顷,共计22.0354 公顷(其中耕地16.7293公顷)。
三、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征地补偿标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 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豫政【2016】48号)及有关规定执行。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支付给 被征收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方式为转账。
单位:万元、万元/公顷
被征地单位 | 所在区片 | 面积 | 标准 | 土地补偿费 | 安置补助费 |
汪屯乡马头村 | 4102010402 | 0.4958 | 103.5 | 51.3153 | |
汪屯乡张庄村 | 4102010402 | 17.2553 | 103.5 | 1785.9236 | |
南郊乡大李庄村 | 4102010302 | 1.8218 | 118.5 | 215.8833 | |
南郊乡小李庄村 | 4102010302 | 2.4625 | 118.5 | 291.8063 |
四、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按照《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开封市市区国家建设征收集体 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汴政〔2015) 84号)规定执行。由所在乡、 村、地上附属物、青苗所有者和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共同清点、签字确认、按照标准据实核算 后,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拨付禹王台区汪屯乡马头村、张庄村,南郊乡大李庄村、小李庄 村村委会,由村民委员会统一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拨付给地上附属物和青苗所有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