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荣家庄村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海阳市人民政府决定,为城市建设用地的需要,拟征收何家村集体土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财政局、人社局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海阳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荣家庄村土地位于海翔中路北、东凤大道东,征收土地总面积14.37亩,其中:
农用地14.37亩(耕地 14.37亩、其他农用地7.49亩)。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公布的海阳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1.农用地位于第2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6万元/亩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86.22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本次征收土地不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
三、安置意见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规定,经与村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86.22万元,由海阳市财政局拨付到荣家庄村委会账户,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海阳市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21.56万元,由海阳市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海阳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行村镇政府、村委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四、其他事项
此方案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0年7月27日起,至2020年8月25日止,共计30天。本方案同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