沛县人民政府
房屋征收决定书
沛政房征字〔2020〕9号
为加快教育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就学条件,按照沛县城市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要求,沛县歌风中学南地块整体列入沛县旧城区改造项目。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第590号令)、《市政府关于贯彻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实施意见(暂行)》(徐政发〔2011〕64号)等有关规定,县政府决定对沛县歌风中学南地块旧城区改造项目范围内的房屋实施征收,现决定如下:
一、征收范围详见本次征收规划红线图。土地性质为国有土地,占地面积约62.38亩,涉及被征收人约213户,房屋征收面积约4.2万平方米。
二、上述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三、沛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为该项目的房屋征收部门,具体实施房屋征收工作,并委托沛县沛城街道办事处具体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四、本项目的搬迁期限为60天,自2020年7月8日起至2020年9月8日止。
被征收人如对房屋征收决定不服,可自本房屋征收决定公布之日起的60日内向徐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沛县人民政府
2020年7月8日
沛县人民政府
房屋征收决定公告
为加快教育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就学条件,按照沛县城市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要求,沛县歌风中学南地块整体列入沛县旧城区改造项目。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第590号令)、徐州市《市政府关于贯彻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实施意见(暂行)》(徐政发〔2011〕64号)等有关规定,县政府决定对沛县歌风中学南地块旧城区改造项目范围内的房屋实施征收,现决定如下:
一、征收范围详见本次征收规划红线图。土地性质为国有土地,占地面积约62.38亩,涉及被征收人约213户,房屋征收面积约4.2万平方米。
二、上述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三、沛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为该项目的房屋征收部门,具体实施房屋征收工作,并委托沛县沛城街道办事处具体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