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高征公告〔2020〕18号
为提供高青县城镇建设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高青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1位置范围:田横路以北,阮家自然村村东400米;涉及的土地使用权利人:田镇街道胜利街居委会;用途:公用设施用地。
地块2位置范围:木李镇得益路北500米,得益牧场西300米,孟家自然村居民点东1公里;涉及的土地使用权利人:木李镇方盛村、彭连五村;用途:公用设施用地。
地块3位置范围:国井大道以东,翰林家园以西,双语学校以南,新世纪教育实验园以北;涉及的土地使用权利人:田镇街道田苑村、和谐新村;用途:科教用地。
地块4位置范围:李中路以北,北门里自然村西700米;涉及的土地使用权利人:高城镇狄城村;用途:工业用地。
地块5位置范围:黄河东路以北500米,淄博宏业纺织服装有限公司西邻;涉及的土地使用权利人:芦湖街道城苑村;用途:工业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公布的高青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地共涉及2个区片,第Ⅰ级区片每亩补偿6.3万元,第Ⅱ级区片每亩补偿6万元;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淄博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54号)的规定执行。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县自然资源局会同县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