蓬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
潮水镇后大雪等5个村拟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烟台市人民政府决定,为 蓬莱市2020年第5批次建设用地的需要,拟征收潮水镇后大雪、刘家庄、平畅李家、邱家、全口刘家村委会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由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有关部门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请蓬莱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拟征收潮水镇后大雪村土地位于潮水镇机场迎宾一路以北、峰山河以南,征收土地总面积5.2863公顷,其中:
农用地5.0003公顷(其中耕地0.8321公顷、园地3.7134公顷、林地0.002公顷、农村道路0.0648公顷、沟渠0.388沟渠);
建设用地0.2674公顷(其中农村宅基地0.1155公顷、殡葬用地0.1519公顷);
未利用地0.0186公顷(全部为河流水面)。
本次拟征收潮水镇刘家庄村土地位于潮水镇机场迎宾一路以北、峰山河以南,征收土地总面积2.4503公顷,其中:
建设用地2.4332公顷(全部为农村宅基地);
未利用地0.0171公顷(全部为河流水面)。
本次拟征收潮水镇平畅李家村土地位于潮水镇机场迎宾一路以北、峰山河以南,征收土地总面积0.0637公顷,其中:
农用地0.0637公顷(其中园地0.0593公顷、农村道路0.0044公顷)。
本次拟征收潮水镇邱家村土地位于潮水镇机场迎宾一路以北、峰山河以南,征收土地总面积0.5343公顷,其中:
农用地0.0773公顷(全部为耕地);
建设用地0.0219公顷(全部为殡葬用地);
未利用地0.4351公顷(全部为其它草地)。
本次拟征收潮水镇全口刘家村土地位于潮水镇机场迎宾一路以北、峰山河以南,征收土地总面积3.4635公顷,其中:
农用地0.222公顷(其中耕地0.2116公顷、园地0.0018公顷、林地0.002公顷、农村道路0.0648公顷、沟渠0.388公顷);
建设用地0.8688公顷(全部为殡葬用地);
未利用地2.3727公顷(全部为其它草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公布的蓬莱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1.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分别位于蓬莱市第3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90万元/公顷;
2.未利用地位于蓬莱市第3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72万元/公顷。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1010.646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于2015年因天禧嘉园征地和2016年因机场货运仓库征地的原因,由潮水镇人民政府已组织清地,相关权利人已在当时的调查登记表上签字确认,附着物补偿费已拨付到相关权利人,无异议。本次地上附着物及青苗共计补偿总额为0万元。
(三)本次征地涉及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成片拆迁,按照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制定的拆迁补偿方案执行,本方案不包括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拆迁补偿安置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