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穗府(花)征〔2020〕2号
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粤国土资(建)字〔2016〕251号文),需将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大陵村属下的集体土地1.0642公顷(合15.963亩)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和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工业大道南一地块
二、征收土地位置:花都区工业大道南(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地村及面积:
花都区新华街大陵村集体土地1.0642公顷(合15.963亩),其中其他农用地0.0223公顷(合0.3345亩)、养殖水面0.5756公顷(合8.634亩)、建设用地0.4663公顷(合6.9945亩);
四、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地补偿
被征地村 | 分类 | 地类 |
征收面积 (公顷) | 土地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 补偿金额(万元) | 支付 对象 | 支付方式 | |
大陵村 | 土地补偿费 | 其他农用地 | 0.0223 | 46.80 | 1.0436 | 大陵村 | 货币 | |
养殖水面 | 0.5756 | 78.00 | 44.8968 | |||||
建设用地 | 0.4663 | 117.00 | 54.5571 | |||||
安置补偿费 | 其他农用地 | 0.0223 | 31.20 | 0.6958 | ||||
养殖水面 | 0.5756 | 39.00 | 22.4484 | |||||
其他费用 | 1.0642 | 29.1829 | ||||||
合计 | 152.8246万元 |
(二)本次征收土地所涉及的被安置农业人员由各被征地村村以货币补偿的形式安置。请各被征地村在本公告期内到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花都区分局领取办理安置农业人口征地农转非手续的函件。
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被征地村 | 登记时间 | 登记地点 | 复核时间 |
新华街大陵村 | 2020年2月15日至 2020年2月24日 | 新华规划和自然资源 管理所 (联系人:雷新堂; ) | 2020年2月25日至 2020年2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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