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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12-24 14:57:57 阅读:1088次

漳州市龙文区土地与房屋征收的通告2020 农村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公告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政府关于北仓路项目土地与房屋征收的通告
 

 

因项目建设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以及省政府《关于漳州市龙文区2016年度第四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16〕997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区政府决定对北仓路项目土地与房屋进行征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现发布土地和房屋征收通告如下:

一、征收人: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政府

二、征收实施单位: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政府步文街道办事处

三、征收范围:

北仓路:东至龙江北路、西至九龙大道。

具体区域以规划用地红线图为准。

四、征收补偿方式:房屋征收补偿采取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具体按漳州市人民政府批复的《漳州市龙文区长福棚户区改造项目土地与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执行。

五、征收期限:2019 年6月15日至2019 年9月15日止。

六、安置地点:就近安置。

七、有关事项

(一)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征收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和装修房屋;不得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不得设立或变更租赁关系;不得在红线范围内临时搭盖、竖立广告牌;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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