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和《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征收土地公告办法》有关规定,龙文区2019年度第二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于2019年10月12日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闽政文〔2019〕180号),我区决定征收龙文区朝阳镇、蓝田镇集体所有土地面积45.9901公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龙文区2019年度第二批次建设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位置
该地块位于龙文区朝阳镇漳滨村、蓝田镇蔡坂、梧桥、西坑村、长山农场,其“四至”详见征收土地勘测定界图。该项目地块用地性质:交通运输用地。
三、被征收土地单位与地类面积
征收龙文区朝阳镇漳滨村水田4.4295公顷、水浇地0.0272公顷、旱地0.8621公顷、园地0.6740公顷、其他农用地3.7385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2923公顷;蓝田镇长山农场水田0.0029公顷、园地0.2143公顷、其他农用地0.6770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7671公顷;蓝田镇蔡坂村水田5.2081公顷、水浇地1.1770公顷、旱地0.1091公顷、园地0.2910公顷、其他农用地1.3339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6.9826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3832公顷、其他土地1.2516公顷;蓝田镇梧桥村水田0.4579公顷、旱地0.4734公顷、林地0.0078公顷、其他农用地0.9523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3.9370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1786公顷,蓝田镇西坑村水田0.0527公顷、园地1.4179公顷、林地0.1401公顷、其他农用地1.6260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6.4209公顷、未利用地0.0661公顷。合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45.9901公顷。
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参照《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龙文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漳龙政〔2017〕31号)标准执行。
(二)青苗、地上附着物及地上建(构)筑物补偿标准
青苗、地上附着物及地上建(构)筑物补偿参照《龙文区长福棚户区改造项目土地与房屋征收补偿案置实施方案》(漳龙政〔2017〕35号)和《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文区北部片区土地与房屋征收补偿案置实施方案的通知》(漳龙政〔2017〕67号)标准执行。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人员的安置办法与社会保障途径
本批次需安置农业人口数 618人,征收安置将全部采取货币安置方式。征收集体土地安置补助费直接拨付被征收土地单位,再由被征收土地单位负责将安置补助费发放给需安置的农业人员。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龙文区人民政府按有关规定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体系。
六、注意事项
(一)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当地政府办理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二)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相关阅读
- 2022年拆迁补偿标准明细 太仓市养殖场被强制拆除能获取多少补偿款 2022-07-14
- 2022拆迁补偿价格表 南通市交通运输用地征收耕地一亩赔偿金是多少 2022-07-14
- 2022年农村拆迁补偿标准明细 昆山市工矿仓储用地征收集体土地货币赔偿金是多少 2022-07-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