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县人民政府
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费征启公告〔2020〕5号
为保障费县建设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费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一、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1位置范围:东至洪山西路,南至文山路,西至光明路,北至蒙山西路。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济开发区烟墩社区(霍家庄自然村、东南峪自然村)。
用途:科教用地。
地块2位置范围:文砚路南侧,上冶高速连接线东侧。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费城街道朱家庄社区、费城街道义和社区。
用途:科教用地。
地块3位置范围:沂蒙公路东侧,镇政府东南100米处。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上冶镇上冶二村。
用途:科教用地。
地块4位置范围:石行村内,石行村小学西侧。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探沂镇石行村。
用途:科教用地。
地块5位置范围:东至锦绣花园,南至村路,西至薛庄社区服务中心,北至村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薛庄镇薛庄村(前薛庄自然村)。
用途:科教用地。
地块6位置范围:梁邱镇北外环北侧,北王庄村居民点南侧,村路西侧。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梁邱镇北王庄村。
用途:公共设施用地。
二、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银城小学、城南小学、上冶二小、探沂石行幼儿园、薛庄第二中心幼儿园、梁邱供电所项目建设,符合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拟于2020年7月20日至2020年12月31日由费县自然资源部门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涉及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本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安置。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完成后,由费县人民政府依据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组织自然资源、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编制并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