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密市人民政府
拟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高征公告〔2020〕2号
为满足我市城市建设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高密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一、拟征收(收回)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位置范围:北至东庄村地,南至前冢子头村地,西至南高戈庄村地,东至杜家屯村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井沟镇:南高戈庄村、前营村、后营村、小康庄村、金宝山村、前院头村、后院头村、东丁家庄村、林家庙子村、尤河头村、顾家岭村、大沙坞村、赵家老庄村、闫家沙屋村、富家庄村、逄家庄村、德胜屯村、井沟镇直属单位。
密水街道:王家屯村、苗家屯村、曹家屯村、梁家屯村、西葛家桥村、东葛家桥村、东施家屯村、大店子村、小店子村、张家大村。
柏城镇:柳林村、冶家庄村、故献村、后朱家集村、夏家沟村、西冢子头村、东冢子头村、前冢子头村、门家埠村。
经济开发区:东牟西村、前疃村、上泊村、杜家屯村、单家村、孙家屯村、宫家屯村、大王家庄村、刘家庄村、任家庄村、糁子庄村、东庄村。
用途:公路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公布的高密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地共涉及1个区片,其中,II级区片每亩补偿6万元。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潍坊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鲁国土资〔2017〕398号)规定执行。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高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高密市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
三、其他事项
本公告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拟于2020年7月23日至2020年8月11日由高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勘测定界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