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福山区自然资源局
关于吕家沟村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烟台市人民政府决定,为满足城市建设的需要,拟征收吕家沟村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福山区财政局、福山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烟台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吕家沟村(居)土地位于福山区吕家沟村东、金山路南,征收土地总面积26.706亩,其中:农用地26.706亩(耕地9.9435亩、园地16.7625亩)。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福山区道路建设。该项目为福山区政府组织实施的基础设施建设,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征收情形。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公布的烟台市福山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1.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位于第Ⅱ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7万元/亩;
2.未利用地位于第Ⅱ级区片,拟按照7万元/亩补偿。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186.942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烟台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257号)规定的标准执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总额为0万元,青苗补偿费总额为0万元,共计补偿总额0万元。
四、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经与村(居)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186.942万元,由福山区财政局拨付到吕家沟村村(居)委会账户,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40.059万元,由福山区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福山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高疃镇政府、吕家沟村村(居)委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