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茌平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郝庄村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茌自然资补字〔2020〕42号
根据聊城市茌平区人民政府决定,为城市建设的需要,拟征收郝庄村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财政局、人社局、农业农村局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聊城市茌平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及用途
本次征收土地位于温陈街道办事处郝庄村,征收土地总面积5.6520亩,全部为农用地(水浇地5.6520亩),拟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公布的聊城市茌平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该地块位于第三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6.1万元/亩;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34.4772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聊城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56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本次土地调查中,不涉及村集体和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的补偿。
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经与村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34.4772万元,由聊城市茌平区财政局拨付到郝庄村委会账户,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聊城市茌平区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8.478万元,由聊城市茌平区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聊城市茌平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温陈街道办事处、郝庄村委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