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补充公告
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2020年第2批次建设用地的《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已分别于2020年7月9日公告,原方案涉及占用古现街道北斗、东村、胜利、西村村集体土地,以及古现供销合作社等18宗国有土地。
因该批次拟征收地块调整,原方案涉及征地面积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做出相应调整。具体改动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中“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相应调整为:
本次拟征收古现街道办事处东村土地位于古现街道A-21小区,征收土地总面积5.0142公顷,其中:
建设用地5.0142公顷(农村宅基地4.9305公顷、公路用地0.0837公顷)。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中“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相应调整为: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公布的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1.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位于第 2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108万元/公顷;
2.未利用地位于第2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86.4万元/公顷。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2316.384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烟台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257号)规定的标准执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总额为9984.2289万元,青苗补偿费总额为0万元,共计补偿总额为9984.2289万元。
(三)本次征地涉及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成片拆迁,按照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制定的拆迁补偿方案执行,本方案不包括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拆迁补偿安置的内容。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中“三、安置意见”相应调整为: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与村(居)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及相关权利人采取以下方式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