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
古现街道花岩等4个村拟征收土地
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烟台市人民政府决定,为 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2020年第4批次建设用地 的需要,拟征收古现街道花岩、百堡、河北刘家和邱家村委会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区财政金融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请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拟征收古现街道办事处花岩村土地位于古现街道B-42小区,征收土地总面积22.9508公顷,其中:
农用地15.2340公顷(耕地0.2865公顷、园地14.6053公顷、农村道路0.3422公顷);
建设用地6.2759公顷(全部为农村宅基地);
未利用地1.4409公顷(全部为其它草地)。
本次拟征收古现街道办事处百堡村土地位于古现街道B-42小区,征收土地总面积18.8015公顷,其中:
农用地16.3487公顷(园地14.3940公顷、农村道路0.1340公顷、坑塘水面1.8207公顷);
未利用地2.4528公顷(全部为其它草地)。
本次拟征收古现街道办事处河北刘家村土地位于古现街道B-42小区,征收土地总面积0.8183公顷,其中:
农用地0.6361公顷(全部为园地);
未利用地0.1822公顷(全部为其它草地)。
本次拟征收古现街道办事处邱家村土地位于古现街道B-42小区,征收土地总面积3.3362公顷,其中:
农用地2.9134公顷(全部为园地);
未利用地0.4228公顷(全部为其它草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公布的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1.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位于第 2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108万元/公顷;
2.未利用地位于第2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86.4万元/公顷。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4860.7625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烟台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257号)规定的标准执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按照包干方式补偿,每亩补偿3-3.8万元,共计补偿总额为1763.2772万元。
(三)本次征地涉及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成片拆迁,按照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制定的拆迁补偿方案执行,本方案不包括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拆迁补偿安置的内容。
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与村(居)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6624.0397万元,由区财政金融局拨付到古现街道花岩、百堡、河北刘家和邱家村(居)委会账户,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落实具体分配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