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周村区自然资源局
关于南郊镇小方村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示
根据周村区人民政府决定,为满足周村区城市建设项目用地需要,拟征收周村区南郊镇小方村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周村区财政局、周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请周村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小方村土地位于周村区正阳路以东,规划海岱大道以北,南郊镇小方村旧村内,征收土地总面积24.3645亩,全部为建设用地(住宅用地18.5805亩、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5.7840亩)。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公布的淄博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该宗地全部为建设用地,位于第Ⅰ级区片,补偿标准为8.5万元/亩。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207.0983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淄博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54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总额为0万元,青苗补偿费总额为0万元,共计补偿总额0万元。
(三)本次征地涉及居民住宅及其他建筑设施成片拆迁,按照南郊镇人民政府制定的拆迁补偿方案执行,本方案不包括居民住宅及其他建筑设施拆迁补偿安置的内容。
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与村(居)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207.0983万元,由周村区财政局拨付到小方村村委会账户,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周村区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36.5468万元,由周村区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本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周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南郊镇人民政府、小方村村委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