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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12-24 14:53:33 阅读:3069次

芦荻山乡石公庙村征收土地的公告2020 常德市农村集体土地征用补偿金标准明细

常德市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的公告

关于常德市2020年第十二批次(黄石地块三)建设项目

常政公告〔2020〕17号

常德市人民政府拟征收武陵区芦荻山乡石公庙村集体土地用于常德市2019年第十二批次(黄石地块三)建设项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现将常德市2019年第十二批次(黄石地块三)建设项目拟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拟征收土地位于武陵区芦荻山乡石公庙村,具体位置和范围详见常德市2019年第十二批次(黄石地块三)建设项目勘测定界确权图。

二、征收目的:该宗土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规划用途为商业和居住用地。

三、拟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一)拟征地补偿标准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18〕5号)的规定执行。

(二)农用地上青苗和附属设施、农村村民住宅及地上建(构)筑物补偿按照《常德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常政发〔2019〕5号)的规定执行。

四、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按照《常德市市本级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实施办法》(常政办发〔2015〕9号)的规定执行。

五、工作时序安排

(一)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市人民政府将组织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土地现状调查的内容包括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

(二)市人民政府依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组织市自然资源、财政、农业农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编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三)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拟定后,市人民政府将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街道、社区、居民小组范围内发布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公告时间为30日。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居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人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所在街道办事处和征地拆迁实施机构提出书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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