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汉阳区轨道交通十六号线(汉南线)工程国博中心南站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590号令《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湖北省人民政府第380号令《湖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武汉市人民政府第275号令《武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汉阳区人民政府决定对:汉阳区轨道交通十六号线(汉南线)工程国博中心南站项目红线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现将征收决定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项目名称:汉阳区轨道交通十六号线(汉南线)工程国博中心南站项目。
二、项目征收范围:本项目位于汉阳区博览中心,具体征收范围详见附图。
三、征收补偿方案:见附件。
四、征收签约期限:自被征收房屋评估结果公布之日起3个月。
五、征收部门:武汉市汉阳区城区改造更新局。
六、征收实施单位:汉阳区人民政府洲头街办事处。
七、征收现场办公地点及联系方式:
汉阳区轨道交通十六号线(汉南线)工程国博中心南站项目征收办公室
地址:武汉市汉阳区夹河路66号
八、本征收范围内的行政相对人如对本征收决定有异议的,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之内向武汉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向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期间征收决定不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汉阳区轨道交通十六号线(汉南线)工程国博
中心南站项目国有土地上房
屋征收补偿方案
中心南站项目国有土地上房
屋征收补偿方案
为完善汉阳区交通骨干路网功能,满足日益增长的交通需求,提升汉阳主城区的城市形象,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补偿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590号令)、《湖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湖北省人民政府第380号令)、《武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武汉市人民政府第275号令)的相关规定,汉阳区人民政府拟对汉阳区轨道交通十六号线(汉南线)工程国博中心南站项目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实施征收。该项目已取得了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武规选〔2019〕028号)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武汉市城市轨道交通第四期建设规划(2019-2024年)的批复》(发改基础〔2018〕1915号)。为依法实施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保障该项目征收范围内被征收人合法权益,结合汉阳区和本项目实际情况,制定本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第一章 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
汉阳区轨道交通十六号线(汉南线)工程国博中心南站项目。
二、项目征收范围
本项目位于汉阳区博览中心,具体征收范围详见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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