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告知书
(编号:2019-140-1)
龙岗镇兴龙股份经济合作社 、农户:
因 龙岗镇兴龙村地块一018500190(2019)0140项目建设需要,拟征收你村(社)集体土地。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现将有关征地事项告知如下:
一、基本情况
1.征地用途:本次征地拟用于龙岗镇兴龙村地块一018500190(2019)0140项目建设, 规划土地用途为住宅用地 ;
2.征地位置:本次征地位于龙岗镇兴龙股份经济合作社(附征地红线图);
3.征地规模:本次征地面积1.6417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为准);
4.补偿标准:根据临政函〔2017〕80号文件规定,本次征地实行区片综合价补偿;
5.安置途径:根据临政发〔2003〕255号、临政发〔2005〕354号、临政发〔2010〕52号文件规定,本次征地涉及的被征地农民采用货币、失地保障、安置留用地等安置方式;
二、本次征地,委托 杭州迈平勘测规划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进行勘测定界、调查土地权属和青苗、附着物状况,请有关权利人予以支持配合。
三、本告知书送达之日起,凡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青苗、地上附着物,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四、本告知书送达之日起,冻结拟征土地范围内的建房申请、土地承包权调整和流转、户口迁入等事项。
五、本征地告知书送达集体经济组织后,由送达人员会同集体经济组织在村(社)务公开栏和拟征土地所在村组进行张贴公告。
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临安分局(盖章)
临安区龙岗镇人民政府(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