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丰县人民政府关于拟征收土地启动的公告
宝政土公〔2020〕14号
为了全县公共利益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拟征收石桥镇等3个镇、交马岭村等3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土地。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启动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和权属
宗地1:本宗地位于石桥镇交马岭村西南部,东至本村集体土地,南至本村集体土地,西至本村集体土地,北至本村集体土地。拟征收土地的权利人为石桥镇交马岭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宗地2:本宗地位于石桥镇交马岭村西南部,东至本村集体土地,南至本村集体土地,西至省道231,北至本村集体土地。拟征收土地的权利人为石桥镇交马岭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宗地3:本宗地位于周庄镇辛庄村西部,东至本村集体土地,南至本村集体土地,西至本村集体土地,北至本村集体土地。拟征收土地的权利人为周庄镇辛庄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宗地4:本宗地位于赵庄镇岔河寺村南部,东至本村集体土地,南至本村集体土地,西至县道030,北至本村集体土地。拟征收土地的权利人为赵庄镇岔河寺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宗地5:本宗地位于赵庄镇岔河寺村南部,东至本村集体土地,南至本村集体土地,西至县道030,北至本村集体土地。拟征收土地的权利人为赵庄镇岔河寺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宗地6:本宗地位于赵庄镇岔河寺村南部,东至县道030,南至本村集体土地,西至本村集体土地,北至本村集体土地。拟征收土地的权利人为赵庄镇岔河寺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宗地7:本宗地位于赵庄镇岔河寺村南部,东至县道030,南至本村集体土地,西至本村集体土地,北至本村集体土地。拟征收土地的权利人为赵庄镇岔河寺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二、拟征收土地的目的
该批次宗地1、2、5、7等四宗土地拟征收土地的目的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宗地3、4、6等三宗土地拟征收土地的目的为商服用地,以上宗地均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征收情形。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本启动公告发布后,县自然资源局会同石桥镇、周庄镇、赵庄镇人民政府,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属物的权属、种类、数量进行全面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