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告知书
柴区征告字【2020】04号
柴桑区城门街道金兰村、白合村、白畈 村、金桥村、红心村,沙河经济技术开发区天坡村,岷山乡团山 村,狮子街道鸡岭村、住岭居委会、煤山村、三桥村、龙岗村:
因柴桑区2020年度第二批次集镇建设用地需要,依照法律规定,拟征收土地25.7809公顷,现将有关情况告知如下:
一、拟征土地位置
上述村集体土地。具体为勘测定界报告为准。
二、拟定补偿标准
根据县政府文件标准执行。
三、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的规定,需要听证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之内提出听证书面申请,逾期视为放弃听证。
四、本告知书下发后,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的青苗,抢建或突击装修的地上附着物,征地实施时一律不予补偿。
五、本告知书下发后,乡镇将组织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规格和数量等进行调查,请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及地上附着物所有人予以配合。
六、征收土地方案 | ||||||||||
计量单位:公顷、万元、人 | ||||||||||
征收土地面积 | 19.5653 | 其中:耕地 | 15 | |||||||
被征收土地涉及的权属单位 | ||||||||||
乡(镇) | 沙河经济技术开发区、狮子街道、城门街道、江洲镇、岷山乡 | 村 | 天坡村、龙岗村、三桥村、住岭居委会、鸡岭村、煤山村、白畈村、白合村、金兰村、金桥村、官场村、团山村 | |||||||
权属状况 | 集体 | |||||||||
地类 | 面积 | 征地补偿 | 产值标准 | 倍数 | ||||||
费用标准 | ||||||||||
征 | 耕地 | 15.3458 | 55.05-67.05 | |||||||
地 | 其中:基本农田 | |||||||||
补 | 园地 | |||||||||
偿 | 林地 | 1.1441 | 23.46-26.82 | |||||||
情 | 坑塘水面 | 0.7575 | 67.0500 | |||||||
况 | 其它农用地 | 1.1430 | 26.8200 | |||||||
况 | 建设用地 | 0.9716 | 67.0500 | |||||||
未利用地 | 0.2033 | 20.1150 | ||||||||
青苗补偿费 | 23.0184 | |||||||||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 ||||||||||
征地总费用 | 1232.0702 | |||||||||
征 | 需安置农业人口数 | 30 | 需安置劳动力人数 | 15 | ||||||
地 | 安置途径 | 发放安置补助费 | 30人(劳动力15人) | |||||||
安 | 农业安置 | |||||||||
置 | 社会保障安置 | 15人(劳动力15人) | ||||||||
情 | 留地留物业安置 | |||||||||
况 | 用地单位安置 | |||||||||
征地款入股安置 | ||||||||||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 该批次使用城门街道红心村国有土地0.0975公顷,其中水田0.0465公顷、林地0.0411公顷、未利用地0.0099公顷。使用国有土地具体补偿标准为水田67.05万元/公顷、林地26.82万元/公顷、未利用地20.115万元/公顷,青苗补偿费为0.0698万元,补偿总费用为4.489万元。使用江洲镇联洲村国有土地0.1943公顷,其中旱地0.1943公顷。使用国有土地具体补偿标准为旱地55.05万元/公顷,青苗补偿费为0.2915万元,补偿总费用为10.9877万元。使用沙河街道东风村国有土地1.0893公顷,其中水田0.2105公顷、旱地0.1934公顷、林地0.1227公顷、坑塘水面0.0881公顷、其它农用地0.15公顷、住宅用地0.3246公顷。使用国有土地具体补偿标准为水田67.05万元/公顷、旱地67.05万元/公顷、林地26.82万元/公顷、坑塘水面67.05万元/公顷、其它农用地26.82万元/公顷、住宅用地67.05万元/公顷,青苗补偿费为0.5924万元,补偿总费用为62.6592万元。使用沙河经济技术开发区天坡村国有土地4.3648公顷,其中水田3.037公顷、林地0.0203公顷、坑塘水面0.1796公顷、住宅用地0.9824公顷、未利用地0.1455公顷。使用国有土地具体补偿标准为水田67.05万元/公顷、林地26.82万元/公顷、坑塘水面67.05万元/公顷、住宅用地67.05万元/公顷、未利用地20.115万元/公顷,青苗补偿费为4.5555万元,补偿总费用为289.5696万元。使用狮子街道龙岗村国有土地0.4075公顷,其中水田0.0028公顷、旱地0.4047公顷、坑塘水面0.0235公顷。使用国有土地具体补偿标准为水田67.05万元/公顷、旱地67.05万元/公顷、坑塘水面67.05万元/公顷,青苗补偿费为0.6113万元,补偿总费用为29.5098万元。使用狮子街道煤山村国有土地0.0387公顷,其中水田0.025公顷、旱地0.013公顷、其它农用地0.0007公顷。使用国有土地具体补偿标准为水田67.05万元/公顷、旱地67.05万元/公顷、其它农用地26.82万元/公顷,青苗补偿费为0.057万元,补偿总费用为2.6238万元。合计使用国有土地补偿总费为399.8391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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