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城县人民政府
关于前曹店村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武征补公告〔2020〕3号
为保障重点项目用地需要,拟征收前曹店村集体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武城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拟征收后庙村土地涉及3个地块,征收土地总面积0.105公顷。其中:农用地为0.105公顷(耕地0.105公顷)。其中:
地块1位于甲马营镇前曹店村东北(详见附图)。征收土地总面积0.035公顷,涉及农用地0.035公顷(耕地0.035公顷)。
地块2位于甲马营镇前曹店村东南(详见附图)。征收土地总面积0.035公顷,涉及农用地0.035公顷(耕地0.035公顷)。
地块3位于甲马营镇前曹店村村南(详见附图)。征收土地总面积0.035公顷,涉及农用地0.035公顷(耕地0.035公顷)。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武城县三自风电场工程李家户项目二期建设。该项目为单独选址项目,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征收情形。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公布的武城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农用地位于第3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90万元/公顷(6万元/亩)。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9.45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德州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95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
经组织联合现场踏勘,该地块在本次征收土地前期已由镇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该地块上的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调查清点完毕,并已依法补偿到位,本次土地征收不再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用。
四、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经与村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9.45万元,由武城县财政局拨付到前曹店村委会账户,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