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新张贴G240保台线莘县东李庄至鲁豫界段改建工程项目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的说明
本批次申请用地已由莘县政府发布征收土地公告(莘征公告〔2019〕2号),并于2019年3月11日在相关村庄公示栏进行了张贴。2019年3月12日至18日,由莘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进行了土地现状调查,并在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中进行签字确认。由于2020年1月1日新土地管理法开始施行,规定了新的征地程序,“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因此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重新张贴。
特此说明
莘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7月20日
关于G240保台线莘县东李庄至鲁豫界段改建工程项目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意见
各有关乡镇政府(街道办)村委会:
莘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财政局、农业农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拟定的我县G240保台线莘县东李庄至鲁豫界段改建工程项目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所涉及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20]74号文件公布的征地综合区片地价标准执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聊城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56号)规定执行。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县政府对本批次征收土地按每亩1.5万元标准,由县财政一次性支付了社会保障补贴。拟定的该方案,正确、合法,县政府同意此方案。
莘县人民政府
2020年07月20日
莘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莘州街道办事处南街村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莘县人民政府决定,为城镇建设用地的需要,拟征收莘州街道办事处南街村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请莘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南街村土地位于莘州街道办事处,征收土地总面积0.1929亩,农用地2.8935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