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游县自然资源局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2019]城市24号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闽政地[2019]1071号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仙游县自然资源局经对被征收村(组)征地范围内的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进行了复核,现拟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8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现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被征地镇(办)面积及四至
单位:公顷
乡(镇办) 村(组) | 水田 | 旱地、水浇地 | 园地 | 林地 | 其他农用地 | 建设 用地 | 未利用地 | 四 至 |
西苑乡凤山村 | 0.2189 | / | / | / | 0.0045 | 0.3427 | / | 详见征地 红线图 |
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万元/公顷)
地类名称 | 面积(公顷) |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万元/公顷) |
水田 | 0.2189 | 56.25 |
其他农用地 | 0.0045 | 48.9375 |
建设用地 | 0.3427 | 13.5 |
三、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1、已投产的果树按实地树冠投影面积计算,果苗按大、中、小分别计算,各种果树具体补偿标准按仙政文[2013]36号文件规定的补偿标准,以实地清点为准。
2、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按仙政文[2013]36号文件执行。
四、青苗补偿标准
单位:万元/公顷
地 类 | 水田 | 旱地 |
补 偿 标 准 | 2.25 | 1.9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