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人民政府
关于常德市2020年第十三批次建设用地项目
拟征收土地的公告
常政公告〔2020〕23-1号
常德市人民政府拟征收常德市鼎城区灌溪镇集体土地用于常德市2020年第十三批次建设用地项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现将常德市2020年第十三批次建设用地拟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拟征收土地位于常德市鼎城区灌溪镇兴发垸村、黄土山村。具体位置和范围详见常德市2020年第十三批次建设用地勘测定界图。
二、征收目的:该批次用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规划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
三、拟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一)拟征地补偿标准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18〕5号)的规定执行。
(二)农用地上青苗和附属设施、农村村民住宅及地上建(构)筑物补偿按照《常德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常政发〔2019〕5号)的规定执行。
四、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按照《常德市鼎城区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暂行办法》(常鼎政办发〔2020〕1号)的规定执行。
五、工作时序安排
(一)公告自发布之日起,高新区管委会将组织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土地现状调查的内容包括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
(二)高新区管委会依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组织高新区国土分局等有关部门编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三)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拟定后,高新区管委会将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镇、社区(村)以及村(居)民小组范围内发布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公告时间为30日。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居(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人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所在镇人民政府和征地拆迁实施机构提出书面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