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人民政府
拟 征收土地公告
拟 征收土地公告
淄征公告[2020189号
一、 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X/地块1位置范围:南至稷下街道郑王村,北至S321省道;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临淄区稷下街道郑王村、孙娄西村、孙娄东村;凤凰镇西老村、南 太合村、北安合村、南齐村、南王村、北王村;朱台镇杨店村、宋桥村、桐林村、义和村、枣园村、 朱台东村、朱台镇人民政府;
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地块2位置范围:临淄大道以南、辛店街道毛托村以北、稷下街道大杨村以东、乌河河道以西;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临淄区稷下街道大杨村、小杨村;
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地块3位置范围:临淄大道以南、齐王路以北、山东美陵化工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东、309国 道以西;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临淄区齐陵街道淄河村;
用途:住宅用地。
二、 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 L2020]74号)公布的淄博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地共涉及3个区片,其中,I级 区片每亩补偿14. 5万元,II级区片每亩补偿12万元,III级区片每亩补偿7.5万元;地上附着物和 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淄博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 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1354号)的规定执行。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淄博市临淄区自然 资源局会同临淄区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
三、 其他事项
本公告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拟于2020年6月22 日至2021年6月22日由淄博市临淄区自然资源局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勘测定界和清点确认,有关单 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