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临淄区自然资源局
关于杨店村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关于杨店村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淄博市人民政府决定,为满足交通运输用地需要,拟征收朱台镇杨店村集体土地。按照《山东 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临淄区财政局、临淄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拟订了《土 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临淄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 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杨店村土地位于南至稷下街道郑王村、北至S321省道,征收土地总面积21. 1530亩,其中: 建设用地21. 1530亩(工业用地1. 3665亩、公路用地19. 7865亩)
二、 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 〔2020〕74号)和《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鲁自然资发〔2020〕
4号)公布的淄博市临淄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建设用地位于第III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7. 5万元/亩;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158. 6475 万兀。
(二) 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 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淄博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54 号)的规定标准执行。
本次征地地块已由临淄区公路工程建设指挥部和朱台镇政府组织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进行了清点确 认无异议,朱台镇政府组织了补偿并兑付到位,已清地。现场清点时无地上附着物、无青苗。本方案不 包括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安置内容。
三、 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经与杨店村协商,对拟征收土地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 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158.6475万元,由临淄区财政局拨付到杨店村账户,由村 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 社会保障安置:临淄区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 贴费31.7295万元,由临淄区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 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临淄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朱台镇政府、杨店村委会落实被征地农民 社会保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