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 阳 区 人 民 政 府
房屋征收决定书
阳政征决字(2020)第5号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现决定征收轨道交通12号线(江北段)工程项目汉阳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及其附属物(具体范围详见征收范围红线)。房屋征收部门为武汉市汉阳区城区改造更新局,委托征收实施单位为汉阳区人民政府龙阳街、二桥街、洲头街、琴断口街、晴川街、四新街、江堤街办事处。征收签约期限:自被征收房屋评估结果公布之日起3个月。
房屋征收部门应按照征收补偿方案对被征收人的房屋实施补偿,保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房屋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人应积极配合做好房屋征收工作,并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
特此决定。
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政府
2020年7月1日
轨道交通12号线(江北段)工程项目
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因实施轨道交通12号线(江北段)工程项目(汉阳区)建设的需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湖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武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汉阳区人民政府拟对轨道交通12号线(江北段)工程项目(汉阳区)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实施征收,同时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该项目已取得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武汉市城市轨道交通第四期建设规划(2019-2024年)的批复(发改基础〔2018〕1915号)和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武规选〔2019〕159号)。为依法实施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保障该项目征收范围内被征收人合法权益,结合汉阳区和本项目实际情况,制定本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第一章 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
轨道交通12号线(江北段)工程项目。
二、项目征收范围
本项目位于轨道交通十二号线汉阳区沿线,具体征收范围详见附图。
三、项目调查概况
本项目征收总户数约为57户,房屋建筑面积约1.88万平方米,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约357亩,以上数据最终以审计结果为准。
四、房屋征收部门
武汉市汉阳区城区改造更新局
五、房屋征收实施单位
汉阳区人民政府龙阳街办事处
汉阳区人民政府二桥街办事处
汉阳区人民政府洲头街办事处
汉阳区人民政府琴断口街办事处
汉阳区人民政府晴川街办事处
汉阳区人民政府四新街办事处
汉阳区人民政府江堤街办事处
六、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
被征收人是指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人,被征收人以征收决定公告之日合法有效的房屋权属证书登记的所有权人为准。
公有房屋承租人是指与公有房屋的产权人或管理人建立租赁关系,并执行政府规定标准租金的承租人,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的承租人除外。公有房屋承租人以租用公有房屋凭证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