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轨道交通12号线(江北段)工程项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0号)、《湖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380号)、《武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武汉市人民政府令第234号公布,武汉市人民政府令第275号修订)的相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汉阳区人民政府决定对轨道交通12号线(江北段)工程项目(汉阳区)红线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现将征收决定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项目名称:轨道交通12号线(江北段)工程项目
二、项目征收范围:本项目位于轨道交通十二号线汉阳区沿线,具体征收范围详见附图。
三、征收补偿方案:见附件。
四、征收签约期限:自被征收房屋评估结果公布之日起3个月。
五、征收部门:武汉市汉阳区城区改造更新局。
六、征收实施单位:
汉阳区人民政府龙阳街办事处
汉阳区人民政府二桥街办事处
汉阳区人民政府洲头街办事处
汉阳区人民政府琴断口街办事处
汉阳区人民政府晴川街办事处
汉阳区人民政府四新街办事处
汉阳区人民政府江堤街办事处
七、征收现场办公地点及联系方式:
轨道交通12号线(江北段)工程项目(汉阳区)征收办公室
地址:1.汉水尚庭一期物业办公室旁
2.赫山社区警务室
3.汉阳区夹河路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