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 阳 区 人 民 政 府
房屋征收决定书
阳政征决字(2020)第6号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现决定征收红建路(江堤二路-鹦鹉大道)工程项目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及其附属物(具体范围详见征收范围红线)。房屋征收部门为武汉市汉阳区城区改造更新局,委托征收实施单位为汉阳区人民政府江堤街办事处。征收签约期限:自被征收房屋评估结果公布之日起3个月。
房屋征收部门应按照征收补偿方案对被征收人的房屋实施补偿,保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房屋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人应积极配合做好房屋征收工作,并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
特此决定。
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政府
2020年7月7日
汉阳区红建路(江堤二路-鹦鹉大道)工程项目
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因实施汉阳区红建路(江堤二路-鹦鹉大道)工程项目建设的需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湖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武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汉阳区人民政府拟对汉阳区红建路(江堤二路-鹦鹉大道)工程项目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实施征收,同时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该项目已取得武汉市汉阳区建设局关于红建路(江堤二路-鹦鹉大道)道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的批复(阳建可研〔2017〕10号)和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武规(阳)选〔2017〕022号 )。为依法实施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保障该项目征收范围内被征收人合法权益,结合汉阳区和本项目实际情况,制定本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第一章 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
汉阳区红建路(江堤二路-鹦鹉大道)工程项目。
二、项目征收范围
本项目位于汉阳区红建路(江堤二路-鹦鹉大道)沿线,具体征收范围详见附图。
三、项目调查概况
本项目征收总户数约为1户,房屋建筑面积约4409.69平方米, 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约 8788.53平方米,以上数据最终以审计结果为准。
四、房屋征收部门
武汉市汉阳区城区改造更新局
五、房屋征收实施单位
汉阳区人民政府江堤街办事处
六、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
被征收人是指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人,被征收人以征收决定公告之日合法有效的房屋权属证书登记的所有权人为准。
公有房屋承租人是指与公有房屋的产权人或管理人建立租赁关系,并执行政府规定标准租金的承租人,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的承租人除外。公有房屋承租人以租用公有房屋凭证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