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为保障福州市长乐区经济发展用地的需要,拟征收漳港街道沙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并在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 专项规划前提下,经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 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一、 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福州市长乐区东湖中学项目建设,规划用途 为中学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 属于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 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 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的范畴。经前期土地现 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可依法按程序组织开展土地征收。
二、 拟征收土地的范围、面积及地类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漳港街道沙尾村(具体范围见附图),拟征收 土地4. 3514公顷,其中果园1. 6283公顷、有林地2. 6060公顷、农村 道路0. 0145公顷、设施农用地0. 0451公顷、其他草地0. 0056公顷、 沙地0. 0519公顷。以上拟征收土地未承包到户土地。
三、 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照《福建省征地补偿和被征 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177号)、《长乐市人民政府关于调 整长乐市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长政综〔2017〕69号)文件公布的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该用地适用区片综合地价I ,补偿标准 为: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106. 5万元/公顷。按照上述标准,依据 土地现状调查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总额为463.4241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包括房屋等):按照《长乐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福州滨海新城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意见(试行)的通知》(长 政综〔2017〕48号)和《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滨海新 城临空经济区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意见的通知》(长政综〔2018〕73 号)文件规定执行(具体文件附后)。
四、安置方式
本公告拟征收土地仅涉及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共1人;无耕地, 不涉及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安置,具体安置如下:
货币补偿安置: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总计463.4241万元和地 上附着物补偿费(包括房屋等),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土地征收后,由福 州市长乐区财政局拨付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账户,再由镇政府(街
道办事处)按照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的补偿安置 协议进行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