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烟征公告〔2020〕6006号
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烟台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一:位于海天路以西,创新路南,菊花山路以北,西至高新区与莱山区边界;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马山街道曲家洼村、望杆墩村、北沙子村、南沙子村;用途为:工业用地和交通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公布的烟台市高新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地共涉及1个区片,其中, 本次征地共涉及1个区片,每亩补偿10.8万元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烟台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257号)规定执行;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住房和建设管理局会同高新区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
三、其他事项
本公告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拟于2020年7月16日至2020年9月16日由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住房和建设管理局等有关部门组织勘测定界和调查清点地上附着物,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