鄄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三合村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鄄城县人民政府决定,为保障经济发展建设项目用地的需要,拟征收三合村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鄄城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并于4月28日在被征地村公示。现因征地综合区片价调整,重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三合村的土地共涉及2个地块,土地总面积0.5503公顷,其中农用地0.5503公顷(耕地0.5378公顷、农村道路0.0125公顷)。地块1位于三合村耕地北、大户刘村耕地南,土地面积0.5149公顷,其中农用地0.5149公顷(耕地0.5024公顷、沟渠0.0125公顷);地块2位于大户刘村建设用地东、三合村耕地南,土地面积0.0354公顷,其中农用地0.0354公顷(耕地0.0354公顷)。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公布的市鄄城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土地位于第Ⅱ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99万元/公顷;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54.4797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土地青苗和附着物按照每公顷4.5万元予以补偿,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总额2.4764万元。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经与村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用总计56.9561万元,由鄄城县财政局拨付到三合村委会账户,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鄄城县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22.5万元/公顷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12.3818万元,由鄄城县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鄄城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陈王街道、三合村委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三)调地安置:由陈王街道、三合村征得村民同意,于省政府批复后,对三合村进行土地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