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顺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2020〕8号
泰顺县2020年度盘活第一批次建设用地经浙江省人民政府于2020年5月19日作出浙土字(3303)D[2020]-0002号《浙江省建设用地审批意见书》批准,批准建设用地5.1382公顷,其中征收集体土地5.1382公顷(计77.0730亩)。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现就征地批准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拟开发项目的用途、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范围、面积、地类情况等详见附表。被征收土地的范围,具体详见各村《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二、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按照《关于重新公布泰顺县征地补偿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泰政发〔2018〕5号)规定执行,实行区片综合价补偿。
三、被征地农民安置途径: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泰政发〔2014〕137号)的规定执行,采用社会保障方式进行安置。
四、征地工作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具体实施。
五、公告期限: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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